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文物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博乐市文物保护管理局(博物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3、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筛选、推荐、资料整理、档案编制上报工作。
4、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依法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本级文物维修工作。
5、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列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数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4.53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5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5.08万元。2.文物保护项目支出10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文物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文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文物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博乐市文物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