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3、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相关质量监督手续。
4、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监督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配合上级开展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荐优和评优工作。
7、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8、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并实施行政处罚或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9、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汇总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数据。
10、完成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质量安全监督科。
对博乐市、各乡、镇、场在我站办理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建设主体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受理管辖区域内的工程投诉举报。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并实施行政处罚或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商混科
对博乐市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名,其中,领导指数2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实有人数20人,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4.69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9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7.51万元;
附件:
1、2016年博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博乐市质监站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