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辖行政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行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5、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6、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7、负责制定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计划,组织推动城市规划专业技术工作。
㈡内设机构:根据单位职责,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项目批后管理办公室及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下设博乐市城乡规划技术中心(全额拨款)和博乐市规划建筑设计室(自收自支)两个事业单位。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干部10人,其中正科级领导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4人,工人1人。退休干部5人。
博乐市城乡规划技术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管理干部10人,工人2人。
二、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收入预算为2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 2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规范日常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的运行。
附件:博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