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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6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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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制定全市房地产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3、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年检与业务监督。

5、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解困工程等工作。

6、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发放房屋产权证及房产档案管理。承担房地产统计业务及信息工作。

7、监督管理专项住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8、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房屋面积审定和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10、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11人)。其中:行政办4人 财务室2人 政策法规办2人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2人)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廉租住房资金计划使用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12人)。其中:产权产籍办2人 房产测绘监管办2人 房产市场监管办2人 物业办2人 房产档案室4人)。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屋产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和审定工作,查处房产测绘单位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全市范围内的房屋产籍档案并提供服务利用。

3.博乐市房地产交易所(12人),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全市各类房地产转让手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当事人提供法规和政策咨询、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项服务,承接办理相关委托代理业务;督促、检查、引导全市房地产经营活动。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名,其中,领导指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4.64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319.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43.50万元。2.项目支出5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博乐市房产局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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