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文体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多元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㈢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㈣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㈤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㈥拟订文化市场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吧、网络游戏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㈦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㈧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各级体育赛事,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㈨负责权限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㈩落实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重大广播影视活动。
(十一)负责广播影视、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影视、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协调、指导博乐市人民广播电台、博乐市电视台新闻宣传、设施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综合业务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筹备组织各类会议;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应急管理、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㈡文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与普及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
㈢体育管理办公室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办法、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博乐市备战自治区、自治州运动会的各项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基层体育工作。
㈣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办公室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组织重大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和重大新闻的创作、生产、评比等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台(站)等宣传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发射、接收等安全工作。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家书屋、东风工程;组织开展博乐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在职实有人数16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2.93万元:1、基本支出预算16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41.79万元;2、项目支出148.16万元。
附件:1、2016年博乐市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博乐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博乐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博乐市文体局本级预算公开三张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