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教科文口

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量:

分享: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制定全市房地产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3、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年检与业务监督。

5、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解困工程等工作。

6、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发放房屋产权证及房产档案管理。承担房地产统计业务及信息工作。

7、监督管理专项住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8、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房屋面积审定和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10、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

1.办公室(7人)。其中:行政办2人 财务室2人 政策法规办1人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2人)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廉租住房资金计划使用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10人)。其中:产权产籍办2人 房产测绘监管办2人 房产市场监管办1人 物业办2人 房产档案室3人。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屋产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和审定工作,查处房产测绘单位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全市范围内的房屋产籍档案并提供服务利用。

3.博乐市房地产交易所(12人),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全市各类房地产转让手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当事人提供法规和政策咨询、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项服务,承接办理相关委托代理业务;督促、检查、引导全市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 人员构成情况及预算单位构成。

人员编制:核定编制5名,其中,领导指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房产局基本情况:博乐市房产局现有职工29人,男同志14人,女同志15人,少数民族11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9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博乐市创卫办抽调2人,博乐市征收抽调2人,博乐市城投公司抽调1人,博乐市阳光热力挂职1人,博乐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3人,区建设厅借调1名)。现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有5人在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内设科室:办公室、市场办、物业办、档案室、测绘维修办、房屋租赁鉴定办、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心、法制办。车辆情况:普通桑塔纳一辆,于2006年购买。

二、工作开展情况

1、1-10月共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33.61万平方米,同比上涨11.2;其中住宅1795套22.9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上涨56.63%和65.64%;商业用房10.6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02%。

完成商品房预售备案21.14万平方米1811套,同比分别下降31.76%和36.06%;其中住宅备案16.85万平方米1414套,同比分别下降41.45%和41.5%,住宅成交均价3198.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99%。商业用房备案4.29万平方米,同比上涨0.22%, 成交均价6752.3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2.81%。

受理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次申请和12家资延期申请的受理工作,并上报州住建局;按时向自治区房地产市场月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月报表,每天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进行交易情况进行日报。为切实加强我市商品房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建部和自治区建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房地产开项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

2、1-11月共发放面积审定书270本,测绘面积80万平方米,配合征收办完成面积认定70起,认定面积3万平方米,完成维修现场勘查65起,完成12345市长信箱100余起,均达到满意。维修资金2016年1-10月缴存11569303元,个人维修退款188720.38元,维修使用567850.44元。

3、1-11月完成虚所有权预告登记1522户、虚抵押权登记2793户、 在建工程抵押7起、初始登记88起、转移登记7042起,抵押登记4332起、遗失补证、换证33起。即1-11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7042本,房屋他项权证4332本,在建工程抵押证明7本,房屋预告登记证明1522本,虚抵押权登记证明2793本。

4、房屋租赁备案1-8月完成1188户,新增278户,注销166户,大厅联审审批:231起,现场勘查:809户。

5、初审物业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有4家,资质延续5家,现有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36家。受理物业投诉126起,答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5%。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在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推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该工作正在进行中。

6、1-10月办理房产业务出具查阅证明3210份,其中抵押证明1525份,房产转让证明1462份,其它类证明223份;领导干部拥有住房情况核查2033人次;并出具办理业务所需的档案复印件。协助司法保全、扣押房产91起。新建房地产抵押档案2705件,注销房地产抵押档案1120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房产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共计8500人次。新建整理、装订、归档私房档案6101件,并对其登记造册、上架。新建整理、装订、归档房产开发公司交易档案2130余份。

7、去库存工作,2015年博乐市共1059户享受契税补贴,其中386户已发放补贴,金额为1864898元,673户目前正在核对信息,预计2016年12月份可发放补贴,金额为3163646元。农五师524户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为1507378元,已上报政府。2016年契税补贴已发放11户,金额62407元。

2016年截止10月底,商品房库存面积81.38万平方米,较上月减少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39万平方米3017套,较上月减少0.7万平方米124套,商业用房36.99万平方米,较上月减少0.77万平方米。住宅预计消化周期在18个月左右,商业用房通过企业转变经营理念,以租代售、租售并举方式的方式,预计消化周期约22个月左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1、我局从1995年至今没有招聘过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现缺乏专业人员,例如物业管理、房产测绘、文秘、网络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现有人员老化,业务素质偏低,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我局现有的车辆老化,且我局有大量的外业工作,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我局建设把车辆进行更换或增加。

四、2017年工作计划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应用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系统,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快消化现有库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严格实行机构备案制,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度,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

2、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信用导向,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联合各社区,引导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达到业主的事情由业主作主的目的。

3、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资金的收取。及时对公共损坏部位进行勘察、取证、处置及协调工作,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群众所遇到的困难。对应急维修工程,采取先进行维修,后补相关维修手续的做法,最大限度的解决群众地实际困难。

4、做好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市房产局)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房产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62.7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361.6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0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362.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1.62 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7.51万元,占34 %;项目支出 905.20万元,占66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1361.62万元,支出1362.7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96.2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退契税奖补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公安支出:3.14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5万元,占5.98%;城乡社区支出3.19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1272.82万元,占93.4%;其他支出2万元,占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27%。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5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42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5186元、津贴补贴1086832元、奖金71239元、社会保险缴费1520947.86元、绩效工资0元、退休费10540元、住房公积金276861.92元、购房补贴131791元。采暖补贴57568元、维稳巡逻费31400元,访惠聚工作费20000元。(2).公用经费3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259.8元、手续费3420元、邮电费5315元、差旅费45000元、备装购置费4630元,工会经费15000元,福利费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15元、公务接待费6232(3)项目支出其中:契税奖补金905.2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6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占2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18991.54元、维修费1560元、保险费3363.46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 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2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39万元,下降20%,具体原因如下:2016年无大维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