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 主要职能:学校的职责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确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校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是学校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文件决策精神;起草学校决策、规划性文件;安排、组织学校会议;文件、信息的处理、制作、印制、传送、发布;接待、对外联系、交流、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方面的工作;车辆调度、管理工作;档案、统计工作;学校网站的监管和维护。
教务处——作为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与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校内外培训、职业鉴定、实习基地、学风与教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教学与实践、社会环境紧密结合。
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教学常规,建立安排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领导和组织教研组工作,确立教改目标,拟定教改议题。积极培养教学骨干。通过教研组工作,大胆发现苗子,主动帮助培养,安排机会锻炼,尽量多发现,多培养,建立一支具有相当力量的骨干队伍。
政教、德育处——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线职能部门。政教处认真贯彻党和学校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为指导思想,指导并督促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校的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总务处--学校管理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的总体规划及卫生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卫生保洁工作及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学生宿舍、教室管理、学生食堂管理;按照水、电、暖行业规范标准对全校水、电、暖的保障供应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我校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我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审批手续。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编制人数34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教育局管理。
现实有事业在职57人,退休人员3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我校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极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通过年终决算对一年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4.59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963.92万元,其他收入27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07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304.59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92万元,占77.83%;其他收入274.6万元,占22.17%。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84万元,占52.68%;项目支出599.76万元,占47.31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029.99万元、1029.9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7.5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占0.54 %;教育支出888.76元,占90.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2万元,占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6.93万元,支出决算为98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7.55%。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58%,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 10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6988.34元、津贴补贴1792280.43元、奖金 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29677.5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2528.4元,职业年金缴费29687.05元,伙食补助费 元、绩效工资294548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元、离休费 元、退休费 、抚恤金77637元、生活补助72900元、医疗费 元、助学金311250元、奖励金237014元,住房公积金549825元、采暖补贴111849元,提租补贴 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元(1名职工探亲路费 和独生子女费 );公用经费5.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53880.35 元、印刷费2376元、咨询费(税源调查) 元、手续费353.38元、水费1996.5元、电费16256.22元、邮电费14100元、取暖费305257元、物业管理费元、差旅费30659 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560699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76503元、公务接待费 元、专用材料费 元、劳务费 元、委托业务费 元、工会经费20853元、福利费42563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 、办公设备购置 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