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19年调整预算补充公开
根据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部门单位预算。现将我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能划转情况
根据《关于〈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党办发[2019]17号)精神,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调整: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博州党办发〔2019〕5号)和博乐市党委办公室、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博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市党办发〔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推进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博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㈡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博乐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㈢ 制定博乐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㈣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及行业法规的实施措施;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博乐市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㈤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
㈥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工作。
㈦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㈧ 落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㈨ 落实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博乐市企业同哈萨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㈩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发展;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 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 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的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联系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查、干部人事、政务公开、政府采购、信访、离退休、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财政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相关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编报、公开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推进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核权限内有关商贸、工信、招商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和协调;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工作。
㈡经济运行办公室。综合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研究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电力运行调控目标;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人员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承担博乐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博乐市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订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物流基地项目建设。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审核上报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拟订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创新项目及平台的申报、审核、认定和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行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行业标准化和技术基础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拟定经济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和工业信息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拟订轻工、纺织、建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贯彻落实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承担民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协作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博乐市纺织服装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㈢商贸办公室。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建设、完善博乐市市场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负责推进博乐市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统计分析国内贸易、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等)储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博乐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指导博乐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
㈣招商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综合协调、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行业招商及服务工作;承办行业招商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国内来博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发布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贯彻落实投资促进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管理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市在博企业联合会(商会)工作;负责全市招商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工作。
第五条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二、预算调整情况
经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复,2019 年我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总额为0万元。本次调增预算328.89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因机构改革招商引资职能划入,划入预算12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因博乐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优化更名为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划入预算20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变化情况为:总额变化为7.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
三、绩效目标调整情况
因项目金额、性质未发生变化,无绩效目标调整情况。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博乐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预算调整表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