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乐市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博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党委的领导,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机构为12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办公室、小营盘法庭、达勒特镇法庭、纪检组、司法警察大队。
博乐市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为91名,年末在职人员79人,退休4人,调入1人,调出 3人,死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34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41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
二、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134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34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自然增长及案件数量的增加。
三、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人民法院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13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4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案件数量的增加。
四、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
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经费1341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125万元。
五、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3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案件数量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1216万元,占91%。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13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8%。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万元,增长0.1%,与去年基本持平。
六、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7万元、津贴补贴314万元、奖金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万元、住房公积金75万元、医疗费20万元、奖励金1万元、退休费3万元,生活补贴4万元等。
公用经费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万元、印刷费1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取暖费20万元,物费22万元、差旅费30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费4万元,福利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
七、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25万元。主要是:上级办案专项。
八、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九、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博乐市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博乐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博乐市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3824.16平方米,价值3652.56万元。
2.车辆16辆,价值 2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价值1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15 辆,价值 2052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0万元。
3.其他资产价值72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