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纪检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及中纪委、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它法规,协助市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政干部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大、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博乐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似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博乐市各部门及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各单位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前的考查、审核;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共有九个科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综合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室、行政效能监察综合室、民政府纠风办。因工作需要2010年增加两个科室(即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室)2012年增加一个科室即(行政效能监察综合室)。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8名,工勤编2名,实际在职人员28人。
二、博乐市纪检委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纪检委单位收入预算为36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9.0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纪检委支出预算总额为3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7.01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35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7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35.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其中:纪检办案专项经费12万元,用于乡镇场办案经费。
三、博乐市纪检委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纪检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5.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1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汽车维修费。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纪检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持平。
附件:博乐市纪检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