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觉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博乐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培训考核、业务指导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㈠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并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实施;
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㈢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其规定进行建设的;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对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其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
3、测量单位违反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4、未取得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
2、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
3、在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4、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场外(店外)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市房屋管理方面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大队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简报、后勤管理;负责会务、对外联系和接待;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工青妇、计生、业务信息和干部考核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㈡ 法制督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调研,监督全局的执法情况及领导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行政执法建议、案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工作,涉及法律问题解释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案件归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㈢ 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在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局属各大队所有案件的处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人员工勤事业编制2名。
四、事业单位
㈠顾里木图行政执法大队。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按照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行使巡查权及配合局综合业务科具体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㈡青德里行政执法大队。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按照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行使巡查权及配合局综合业务科具体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㈢ 南城区行政执法大队。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按照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行使巡查权及配合局综合业务科具体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1.19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081.1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81.19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1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19万元,占99 %;项目支出2万元,占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1081.1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91万元,主要原因是:罚没款增加及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81.19万元,占99%;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3.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00%。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7666.77元、津贴补贴1347937.35元、奖金115270元、社会保险缴费1063695.13元、伙食补助费 元、绩效工资43829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564319.44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465000元,离休费 元、退休费 、抚恤金 元、生活补助 元、医疗费 元、助学金 元、奖励金705597元,住房公积金,409828元、采暖费78988元,提租补贴 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元( 名职工探亲路费 和独生子女费 );公用经费19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79830元、印刷费119647元、咨询费(税源调查)52729.11元、手续费3212元、水费1078元、电费10495.01元、邮电费32247元、取暖费34462元、物业管理费 元、差旅费 9512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542495元、租赁费44653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8400元、专用材料费145345元、劳务费15842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75906元、福利费4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568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 、办公设备购置110946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85%,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万元,完成预算的0.5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占7.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占0.2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宾 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增长2.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增长(下降) 7.7 %。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494.91万元,增长57 %。主要原因为:罚没款增加及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