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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信息公开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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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设立博乐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3.负责编制博乐市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县乡公路建设、小修养护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5.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

6.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规范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7.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8.指导博乐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9.负责博乐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承办上级交通部门和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交通运输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本局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办理、财务、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博乐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执行办公室

负责拟订博乐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承担中央、自治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博乐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一般农村公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博乐市农村公路日常小修养护工作任务。

3.交通运输战备办公室

承担博乐市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运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贯彻执行博乐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运输市场;负责博乐市客运站点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博乐市农村公路路政大队工作;承担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

负责博乐市交通运输系统战备工作;进行国防交通状况调查,负责交通战备资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部队提供有关资料;制订全市战时交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保障方案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四)事业单位和编制

1.博乐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

2.博乐市农村公路路政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名。

3.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4名。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10.7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643.83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900.7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83万元,占90.59 %;其他收入66.94万元,占9.41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24万元,占33.89%;项目支出595.51万元,占66.11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财政拨款收入643.8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81.3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8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1.54万元,主要原因是:(1)燃油补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公共安全支出3.18万元,占0.36%,教育支出120万元,占1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4万元,占7.1%,城乡社区支出26.41万元,占3%;交通运输支出667.48万元,占75.74%,其中:行政运行239.83万元,占39.21%,其他支出2万元,占0.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72 万元,支出决算为88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5.65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9706.64元、津贴补贴737440元、奖金67173元、社会保险缴费260820.4元、伙食补助费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2390.17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绩效工资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950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4万元,其中离休费0 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888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216322.2元,住房公积金187896元、采暖补贴29302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0名职工探亲路费和独生子女费);公用经费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68.51 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税源调查)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8457.94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39468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7727元、公务接待费69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8563.67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7868.16元、福利费14162.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37.41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办公设备购置1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86.12%,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84.7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3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占9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占1.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2016年共支付单位值班备勤工作餐5人,10次值班备勤工作餐。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下降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下降75%。具体原因如下:单位经费紧张,压缩经费,支出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2015年相比,基本持平。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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