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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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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博乐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交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博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博乐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博乐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博乐市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博乐市所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博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博乐市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

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博乐市审计局审计的其

他事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博乐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博乐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组织本局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12.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核汇总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举报、档案管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事务。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2.财政审计办公室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审计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行政事业审计办公室

组织审计与博乐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博乐市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5.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对博乐市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博乐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6.企业农牧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博乐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承担审计博乐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人员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级,隶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审计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乐市审计局本级

 

 

 

 

 

 

 

 

 

 

 

第二部分博乐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乐市审计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4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18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33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08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18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15万元,占0.04 %。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33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08万元,占99.70%,其他支出1万元,占0.3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346.33万元、336.0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5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6.3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审计业务费,审计业务费未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08万元,占99.70%;其他支出1万元,占0.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78万元,支出决算为3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7.15%。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审计局本级无政府基金收入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94万元、津贴补贴59.99万元、奖金7.51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0.86万元、绩效工资15.6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万元、邮电费3.79万元、差旅费3.24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委托业务费43.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45万元、奖励金0.57万元,住房公积金18.50万元、采暖补贴2.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1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9万元,经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55.2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4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6.1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占8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占1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个、来宾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下降1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下降62.78%。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4.58万元,比2015年减少276.3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未拨付审计业务费,审计业务费未支出。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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