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绝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博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党委的领导,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㈡内设机构
我院下设机构为12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办公室、小营盘法庭、达勒特镇法庭、纪检组、司法警察大队。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数为91名,其中:行政编制88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年初为88人,现有在职人员为86人。退休23人;另有聘用人员54人;遗属8人。
二、博乐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我院本年度各项收入共计20347684.14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12680961.14元,占总收入的62%;,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经费2290000元,占总收入的11%;政法装备经费660000元,占总收入的3%,基建经费是4400000元站本年本级财政拨款22%.地方财政法律援助拨款108773元,占总收入的1%,其他公安支出拨157950元,占总收入1%,访慧聚活动经费50000元.
2、2016年支出总额为16253147.0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53385.59元,占总支出的66%;商品和服务支出4709001.98元,占总支出的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910元, 占总支出的1%;
3、我院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共计10702114.98元,其中:诉讼费收入5146783.25元,罚没收入5555331.73元,湖北捐赠收入300000,全部上缴国库。
4、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3383元,主要用于日常非常时期法警加班工作餐、职工加班工作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2432.56元,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管理等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