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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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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受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体职责有:

1、负责整顿、规范餐饮服务食品、药械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验工作。

3、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和指导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及移送工作。

4、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的2个职能科室:第一稽查中队和第二稽查中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截止2016年11月,已量化分级989家,其中:优秀等级(A级)70户,良好等级(B级)475户,一般等级(C级)444户,餐饮量化率100%。

2、积极开展餐饮食品专项整治。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为抓手,加大对保健食品、火锅底料、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和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集体食堂、创建“平安店铺”、交通要道、环湖赛、“三城同创”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有效规范了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确保了群众饮食安全。

3、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不定期地开展GSP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的管理。目前辖区药品经营企业92家,其中64家药店已通过新版GSP认证。针对今年夏季气温较高,要求92家零售药店及时配备药品专用阴凉柜,切实保证药品质量。首次对管辖的76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曝光,共评定出守信(A级)70家、警示(B级)2家,失信(C级)3家,严重失信(D级)0家,申请停业1家。加强药品日常监管。监督抽验48批次、基本药物抽验16批次,中药饮片12批次,配合州局联合抽验药品共计76批次,不良反应监测、电子监管等工作中优先突出基本药物和处方药、重点登记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药品)、化学危化品等监管。同时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和电子监管频次,电子监管150次,处理预警1750条,监管率为100%;药品不良反应上报30例(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16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12例。举办现场观摩会和培训班。分别开展了全市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口腔诊所定制式义齿规范化管理和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观摩会,全面提升了药品经营企业范化管理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多项专项检查。即开展假冒“祖卡木颗粒”专项检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与州社保局开展联合培训,共同规范药品经营市场。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乐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3.4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63.48万元;上年结余0.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6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56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5 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8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事业收入0万元,占 %;经营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0万元,占%。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6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经营支出0万元,占%。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163.48万元、支出决算163.5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6万元,占本年支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9.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2016年新增机关养老保险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支出163.56万元,占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17万元,支出决算为 16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5%。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59万元、津贴补贴33.99万元、奖金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19万元、伙食补助0万元、绩效工资1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6.34万元、职业年金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8.48万元、住房公积金8.2万元;公用经费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万元、印刷费1.0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6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护户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2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1万元,完成预算的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5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4个、来宾 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下降了42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下降 100%。具体原因如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公款吃喝。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0万元。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流动服务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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