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博乐市工商局单位规格为科级,是全额预算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明并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
(6)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情况:博乐市工商局包括1个市局,根据工作实际内设1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科、组教科、市场监督管理科、纪检监察室、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管科、法规科、企业个体登记科、注册登记科、合同消保科、私个协会;下设5个工商所,分别是东风工商所、红星工商所、合作区工商所、达勒特工商所和小营盘工商所。
(2)编制情况:根据《关于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党编办发〔2015〕49号),核定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总编制为88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二、博乐市工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1204575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0503.67元,占收入总额的99.62%;其他45249.58元,占收入总额的0.38%。
本年度经费支出共计12045753.25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325753.25元,占总支出的94.0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091413.63元,占总支出的92.0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4339.62元,占总支出的1.95%;
2、项目支出720000元,占总支出的5.98%,全部用于商品服务支出,保障了执法办案及消费维权、维稳安保、市场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130000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费170000元,执法办案专项业务费2500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费30000元,访惠聚工作组经费20000元,2015年度工商系统退休人员绩效奖120000元。
三、博乐市工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1970元,比去年同期860元相比增加1110元,人均支出数24.32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自治区及州工商局来我局进行了体制改革工作调研;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95.39元,比去年同期219124.63元减少了22.65%,人均支出数2092元,减少的原因是今年更加大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大力缩减车辆各项费用,部分维修费尚未结算。
附件1-1: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工商局).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