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危害国内
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自治区党政领导来博视察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博乐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户政、国籍、边防治安、出入境事务和国外人在博乐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实行监管和考察。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博乐市公安科技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博乐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12、承办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总数为20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11个,综合管理机构 3个,派出机构5个,监管机构1个。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公安局行政编制223人,事业编175人,面向社会招录参照事业编管理警务人员1288人。
二、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公安局收入预算为677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78.5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77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998.54万元,项目支出178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为499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6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9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90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为1780万元,其中:招聘社会人员参照事业编人员1700万元,拘留所人员生活费8万元,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65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7万元。
三、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38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公务用车购置。
2.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11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21.15万元。
附件: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