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博乐市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博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党委的领导,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㈡内设机构:我院下设机构为12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办公室、小营盘法庭、达勒特镇法庭、纪检组、司法警察大队。
㈢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为91名,其中:行政编制88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为83人(其中工勤人员3人),退休24人,另有聘用人员58人,共计165人。
二、博乐市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法院收入预算为113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33.2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3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3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113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2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96.3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机关主要开支。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博乐市法院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法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支出。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4.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5.16万元。
附件:博乐市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