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监督公证、律师业务活动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博乐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场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博乐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5.管理博乐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2.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博乐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7名(其中乡镇场13名,街道4名,局机关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二、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司法局收入预算为46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7.1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司法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8.18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43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0万元,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29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9万元。
三、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8.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车。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6.48万元。
附件: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