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主要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市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针对政法、综治工作不同时期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意见、办法和措施,及时向市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符合全市情况的总体部署,并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5、组织政法各部门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在市党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原则、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推动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研究政法队伍领导班子现状;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政法部门干部的考察、管理。负责组织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新方法。
8、对“法轮功”重点人员实行“三级”管理,加强控制,认真做好教育和转化工作。
9、承办市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书审核、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固定资产、财务、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六五普法”、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值班督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⑴负责政法队伍干部建设工作。
⑵负责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培训政法综治干部。
⑶负责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综治、平安建设信息上报工作。
⑷负责开展政法系统主题教育活动、“赴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活动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⑸负责本级机关人事各项统计数据及资料上报工作。
⑹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及统计上报工作。
2、综治科。
⑴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⑵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和基层基础建设。
⑶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工作。指导、推动各部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⑷负责“网格化”社会巡逻防控和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及人员密集场所联防自保工作。
⑸负责反邪教警示教育及无邪教创建工作。
⑹负责指导、推动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综治干部队伍建设。
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⑻负责见义勇为的申报、举荐、调查核实,确认及上报工作。
⑼负责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及通报的单位、村队整改、复核工作;做好各类业务报表及案件的统计汇总。
3、维稳科。
⑴负责维稳工作的调研、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⑵负责做好敏感期维稳安保工作和维稳情报信息工作。
⑶负责维稳宣教、集中整治工作。
⑷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⑸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⑹负责重点人员及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
4、执法监督科工作。
⑴负责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⑵负责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体措施。
⑶负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⑷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⑸负责惩防体系建设及法学会有关工作。
5、社会管理科。
⑴负责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调研、检查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居住证的推行工作。
⑵负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等执法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⑶负责关心下一代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⑷负责对旅店业管理、消防检查、禁毒、医院、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文化市场检查及网吧治理工作。
⑸负责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整治“三非”工作、两新组织及社区“三化”建设工作。
6、博乐市边防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
⑴传达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
⑵根据市边防委员会指示,拟制年度边防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⑶掌握边防动态,定期研究边防形势,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边防政策与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拟定边防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边防基础设施及维护管理工作。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指数4名(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1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核定后勤事业编制1名。
全额预算管理。
二、市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24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44.2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24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3.29万元,项目支出991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253.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1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4.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991万元。
其中:1.暴恐奖励金、综合治理及司法救助业务经费40万元;2.响应期间街面巡逻人员补贴800万元;3.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经费7万元;4.博乐市自聘护边员补助43万元;5.上级专项:护边员补助101万元。
三、市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㈠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46.44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1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4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燃料、保险等支出。
㈡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博乐市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增加17.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