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扎实做好博乐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持续强化政府、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将博乐市2022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指引》,增强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化水平。扩大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共性指标体系范围,基本实现各行业领域全覆盖,从源头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健全转移支付资金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上下级互联平台,将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上,全面、综合、定量分析评价各部门单位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推动各部门单位根据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率。
(二)促进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预算管理。
1.严把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关口。各部门单位申请新增项目支出时,必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撰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对重大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项目,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再评估。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评估审核结果为“不支持”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2.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项目),必须按《自治区预算绩效共性项目指标体系》要求,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且不调整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除应急救灾类等年初确实无法确定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外,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必须随资金拨付文件同步下达到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具体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可在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细化,要确保分解后主要数量指标的合计数与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值保持一致。
3.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以2022年度5月底为节点,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在监控节点次月1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绩效监控结果,对监控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通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绩效监控审核不合格且不整改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
4.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2年3月底前,各预算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报财政部门。2022年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选择不低于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总额20%的项目(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实施部门评价的重点项目及一次性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2022年5月底前,财政部门完成本级部门单位所有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的审核,形成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
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规模,2022年8月底前,财政部门优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资规模大的10个重点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5.硬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财政与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合力。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对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列入“较差”档次。
项目预算安排中,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到80分的项目,按比例扣减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对其中确属必须保障、安排的重点项目,按比例扣减部门单位其他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统一报自治州财政局备案。
6.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22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各部门单位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设置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2022年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以2022年6月底为节点,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形成监控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
7.全面实施“四本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财政局社保办、企财办牵头,将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成管理闭环。2022年11月底,由财政局社保办、企财办负责对全市年度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自治州财政局。
8.推进其他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有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9.规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并组织力量,对各直达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审核,发现问题立即推送整改,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三)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1.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绩效目标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后,部门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补充进行公开。二是绩效评价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等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三是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公开。以上公开要求,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
2.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2022年8月底前,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对各部门单位负责绩效管理的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各部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
二、当前博乐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需要完善。新增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规定落实有差距,事前绩效约束作用不明显;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针对性不强。二是部门单位承担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够。部门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部门单位内部财务、业务部门存在责任不清、被动应付的情况。绩效自评打分结果普遍虚高,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预算执行率低、绩效指标偏差大等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不到位,对各部门单位绩效奖惩力度不够,评价结果的应用没有触及各部门单位的痛点。四是外部绩效评价科学化水平亟待提高。外部绩效评价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但多数第三方机构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够,评价结论和措施建议趋于表面化,指导实践的价值不高。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2023年度博乐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博乐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际,现提出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一)严把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关口。各部门单位申请新增项目支出时,必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撰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对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项目,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再评估。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评估审核结果为“不支持”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二)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项目),必须按《自治区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自治区预算绩效共性项目指标体系》规定,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且不调整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三)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以2023年度5月、8月底为节点,由博乐市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在监控节点次月1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绩效监控结果,对监控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通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绩效监控审核不合格且不整改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
(四)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3年3月底前,博乐市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报财政部门。2023年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选择不低于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总额20%的项目(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实施部门评价的重点项目及一次性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2023年5月底前,财政部门完成全市预算单位所有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的审核,形成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
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规模,2023年7月底前,优先选择博乐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23年2月,各部门单位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设置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2023年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以2023年6月底为节点,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形成监控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
(六)进一步落实工作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全市各预算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考核,传导压力,落实约束机制,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形成绩效即政绩的理念,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审核人:徐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