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坚持法监管、公正离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文化市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经营行为实施的日常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变化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博乐市文化市场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五条每年2月1日前,制定本部门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抽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报送抽查总结。
第六条开展执法检查前,按照一定的抽取比例,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
第七条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
检查、谁录入”的原則,由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抽查检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
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
第九条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交。
第十条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