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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博乐市发改委(物价)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日期:2018年05月14日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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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文件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物价监管方式,规范价格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现根据国务院、省、市职能办的要求,结合我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对象

地方收费企业、各个超市、市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二、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整理出5项随机抽查事项,分别为地方收费企业、各个超市、市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监督检查。

三、抽查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名录库。以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具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库内人员;以县域内收费企业、各个超市、市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建立价格检查主体名录库。

(二)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时,每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3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抽查频次不少于两次/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80%。

(三)依法按程序开展监督检查。

1、地方收费企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

(1)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2)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进入地方收费企业,检查相关文件;(3)检查统计账、财务帐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5)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全程照相或录制关键点视频,实现责任可追溯。

2、超市、市场检查操作规程:

(1)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2)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进入超市、市场检查(3)查阅相关轮换文件,查看统计账,核对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8)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全程照相或录制关键点视频,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检查人员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局机关网站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由李军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快机制建设。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按要求与相关业务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在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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