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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博乐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日期:2018年06月18日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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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检”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要求,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立足本地实际、卫生计生监督专业特点和执法队伍现状等情况,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卫生计生委“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博乐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监督科工作人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博乐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以县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博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诊疗、采供血(浆)液机构、供水单位、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等监管单位名录库,并根据专业属性、量化分级管理登记等情况进行标记。根据许可审批情况和业务工作的变化,对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结合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状,建立参与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国家双随机计划或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至两次,抽查比例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和省、市要求合理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次数和力度。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网上传网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博乐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

博乐市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县本单位工作实际,在辖区内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跟踪问效。

博乐市卫计委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博乐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不断适应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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