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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博乐市四项举措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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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努力提升招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为广大适龄儿童提供公平、优质教育机会。

精心筹备,科学制定招生政策。一是深入摸排,全面了解博乐市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各学校学位资源,为科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提供依据。二是结合博乐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博乐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明确招生原则、时间、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录取规则等,确保招生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组织召开招生会议,对招生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培训,使各校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一是利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学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发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及时解答家长关心问题,提高政策知晓。二是各教育集团制定本集团招生公告,发送至各社区、幼儿园、小学,详细介绍招生流程、报名材料等内容,方便家长查阅。三是各学校通过设立咨询联系方式,向家长宣传本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家长了解招生政策。

严格审核,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一报名阶段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家长通过“博事通”小程序或访问“博州政务服务网”进入“入学一件事-幼升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初中七年级按照对口小学毕业整体直升的原则进行招生。二是审核阶段各招生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驳回告知家长原因。三是录取阶段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录取。学区内登记报名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规定的录取规则一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集团校调剂至分校入学,若集团校整体无学位则由教育局调剂入学。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根据学位情况实行长幼随学政策,解决家长接送困难。

强化监督,保障招生公平公正。一是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二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招升违规行为。三是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博乐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一年级招收新生2367人,七年级招收3030人。下一步,博乐市将持续完善招生政策和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推动博乐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李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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