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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07月14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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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6条规定因公死亡(下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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