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卡面印有国徽和蓝色底纹图案。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并加载了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使用前需到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银行激活使用功能。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服务功能
1.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信息查询。以社会保障卡为入口,持卡人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自助查询终端设备上查询相关信息,还可以持卡办理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3.医疗费用结算。凭卡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
1.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参保居民、农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2.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3.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包括个人首付部分结算时个人账户不足额时的费用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结算)。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范围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须人手一卡。
社会保障卡办理、转移、挂失、注销
办理:个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社会保障站(所)、社区、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提取到申领人员照片的,需提供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358×441像素、分辨率350dpi白色背景、无边框的电子照片;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93~221像素;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不允许穿制服装、颜色过浅、T恤之类衣服。
转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挂失注销: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参保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注销手续,重新申请办卡,并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到指定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否则无法重新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