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民政服务窗口,通过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少跑路,做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机构。
2022年截至目前,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351对、离婚登记117对、补领结婚登记证138对、补领离婚登记证15对、预约离婚250对、其中冷静期124对、待办理53对、已撤回1对、已失效62对,收养登记2件,查阅婚姻档案365人次,装订婚姻档案621件。新婚婚前健康检查做到百分查体检。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1997年,是博乐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6个乡镇场和阿拉山口及第五师6个团场的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处坐落博乐市文化路333号,有办公室3间130多平方米,内设婚姻登记室、档案室和主任室,实行婚姻集中登记,从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实行“一条龙”服务。现有1名主任、3名婚姻登记员和1名档案员,年办理婚姻登记4000对左右。
二、政务事项便民服务工作成效
㈠严格依法婚姻登记。
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优化婚姻登记流程,认真审核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婚姻登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便可以当日办理完登记手续。坚持依法办证、网上办公,杜绝违法婚姻的形成,有效地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
㈡优化服务水平,用心对待群众。
婚姻办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初审、受理、审查、发证实行“一条龙服务”,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用微笑和真诚服务每一位婚姻当事人,让群众满意,切实做到门好进,事好办。
㈢加强政务公开。
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办事流程、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事依据、咨询电话等进行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婚姻档案及时归档,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核人:哈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