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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平稳落地,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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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版)》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设计,让经营主体开办、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变得更清晰、更便捷、更安全。自新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正式施行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对标国家统一登记标准,平稳完成新旧规范业务衔接过渡,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并办结各类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898件,业务办结率达100%。全流程未出现因规范切换引发的业务停滞、系统卡顿或大面积申请退回情况,新版规范明确的股东出资信息采集、跨区域迁移“一地申请”、中介代理行为规范、审核文书精简整合等核心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见效,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持续降低。

(一)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结”。全面推行“迁入地一窗受理、登记机关内部流转档案”的办理模式,经营主体无需往返迁出地提交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向迁出地发送电子调档函完成档案内部交接,彻底打通迁移登记“两头跑”堵点,大幅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迁移登记全流程“一次申请、一次办结”。

(二)审核文书大幅精简。对原有分散设置的15类分主体、分业务审核文书进行系统性整合,统一启用全国通用的《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覆盖各类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全业务场景,统一审核标准、精简冗余环节,登记审批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三)实名登记与隐私保护双强化。全面启用实名登记确认文书,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登记业务关联性、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全流程核验确认,从源头筑牢防范虚假冒名登记的制度防线。同步,落实个人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移动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单独设页管理,严格限定信息查阅权限,在保障登记安全的同时,切实维护申请人个人信息权益。

(四)中介代理行为全面规范。严格落实《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面执行代办机构及人员身份信息强制采集、代理身份主动亮明、信用承诺签署、法律责任告知等管理规则,实现登记代理行为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压实代理机构“第一道把关人”责任,从源头减少虚假登记风险。

下一步该局将以新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全面落地为基础,把改革红利持续转化为办事便利,持续优化博乐市营商环境,为辖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注入政务服务动能。一是持续推进登记服务数字化优化。加快完成登记系统功能迭代与跨部门数据对接,推动电子签名与实名登记确认整合应用落地,进一步提升登记业务网办率,巩固规范切换以来零停滞、零大面积退件的良好运行态势。二是抓实抓细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聚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新版登记规范的衔接要求,重点围绕股东出资期限采集、股东失权业务处置、“个转企”登记便利化等新增内容,全覆盖开展窗口人员专项业务轮训,确保一线人员精准掌握业务标准;同步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渠道面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新规公众知晓度。三是建立常态化问题反馈处置机制。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动态收集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实操中出现的新情况、疑难问题建立台账、快速研判,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动态补齐服务短板,保障登记注册工作持续规范高效运行。

审核人:艾沙江·伊力哈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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