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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日期:2026年04月13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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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自2025年12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辖区经营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主动纠错、分级分类施策,助企重塑信用、轻装上阵。近期,累计为5家经营主体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帮助解除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方面的限制,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信用难题。

明确修复范围精准服务目标。信用修复适用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范围限于经营主体受到通报批评或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形,公示期满三个月后可自动修复。对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的经营主体,需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方可申请修复信用。

畅通修复渠道提升服务温度。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线上+线下”双路径修复受理机制,涉及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修复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全程零跑腿不见面。同时,线下设立信用修复专窗,提供政策咨询、材料审核、现场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针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或“帮代办”服务,向咨询主体一次性告知修复条件和办理流程,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体验。

警惕修复陷阱,守护诚信经营。不定期发布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报送途径及注意事项等,提醒经营主体需提高警惕,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场监管部门官方渠道办理修复业务。并明确告知信用修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向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谓“花钱快速修复信用”“有偿修复”“内部渠道”都是利用信息差设下的骗局,通过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钱财。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办理流程,运用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修复重建”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切实降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为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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