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要求,运用说理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的方式,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1月1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某店销售过期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此店货架上摆有价值32元的过期食品。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但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店系首次违法、涉案金额也较少且能主动下架销毁过期食品,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督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约谈。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服务、监管、执法和发展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用服务的方式去监管,以说理式、服务式开展柔性执法,将监管执法的最终目标放在促进发展上,避免“小过重罚”和“一罚了之”,让违法者既得到惩治教育,又能积极推动健康发展,让投资兴业者留得住、过得好,不断激发生产活力,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樊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