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8〕39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新环发〔2015〕521号)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随机抽查要求,以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管辖区的污染源监管企业总户数3%以上的比例,我局共有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企业121家,按3%的比例(1至4月)已抽查企业47家,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9家,季节性停产企业3家,企业未生产(处于停产状态)15家,针对企业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数据超标、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等问题的企业下达了《博乐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达勒特镇江山塑料制品厂、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绿鑫塑料厂等3家企业已立案查处。
博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