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 年 9月 2 日对博乐市小营盘镇博乐市兆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该公司位于小营盘镇五乡二村的玉米烘干建设项目已建成,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2、该公司玉米烘干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未安装配套环保设施。 以上事实有博乐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博乐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及该公司提供的资质资料等证据为凭。 博乐市兆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17年9月2日,我局对博乐市兆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进行案情讨论,并立案调查(立案号:2017010)。 2017年9月3日,我局以《博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博市环罚告字[2017] 09号)告知该单位陈述申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