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市政办发【2016】119号文《博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及政办发电【2017】18号文的要求,博乐市档案局2017年5月26日对博乐市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城建档案馆、气象局、民宗委等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
一、抽查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权限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二、随机抽查人员
按照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的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的原则。我单位刘佳煜、巴音其其克两人参加了抽查。
三、抽查结果
未发现有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