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市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博乐市民宗委对全市辖区内的清真餐饮、社会用字规范情况及“三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汇报如下:
博乐市宗教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顾力木图路、青得里大街、北京北路沿街商铺进行监察。在检查中对持有“清真”标志牌的经营户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责令限期整;对私自悬挂“清真”字样的经营户采取面对面宣传方式,对其详细讲解《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指导经营户按照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责令经营户清除门头牌匾上的“清真”字样,对悬挂“清真寺”图案的图片一律清除。据统计此次检查清真食品经营户93家,对其中4家不符合《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7家门头牌匾不符合《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的经营户,现场指导整改。
当天博乐市宗教执法监察大队对市区部分穆斯林生活用品店进行“三非”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市一中门面房一家穆斯林生活用品点销售遮盖脸部头巾及标有“清真”字样的洗发用品,我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经营户立即收起非法类物品不得摆放出售并对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清真餐饮业和社会规范用字,大力宣传了《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三非”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进一步净化了市场,有效遏制了“双泛”思想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