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要求 |
1 |
财政票据检查 |
财政局票据中心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每年1次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票据监管工作人员对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财政票据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
2 |
会计检查 |
财政监督检查局 |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 |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1.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
3 |
财政支出检查 |
财政监督检查局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财政局、财政业务会计工作人员对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4 |
财政收入检查 |
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财政局相关科室、财政会计执法工作人员对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5 |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 |
博乐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
1.至少抽查全国1/2省的省级农发机构。 2.在被抽查的各省中,抽查不超过10%的县级农发机构,最少不低于2个。每年1次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地方各级农发机构。 |
6 |
政府采购检查 |
财政局采购办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3.《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三条 |
1.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2.对采购当事人的检查 |
1.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2.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 |
财政司局、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当事人检查。 |
7 |
财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 )第二十一条 |
对执行财政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事项的检查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