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博乐市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18年04月11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博乐市环保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要求

1

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㈠多方配合、加强联动

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㈡抽查留痕、存档待查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影像、音频资料并存档待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程序报告。㈢加强监管、依法处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㈣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市环境监察大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州环保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一般排污

单位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至少按照1:10 的

比例(在编在岗的环

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

抽查单位数量之比)

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

数量。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㈠多方配合、加强联动

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㈡抽查留痕、存档待查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影像、音频资料并存档待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程序报告。㈢加强监管、依法处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㈣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市环境监察大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州环保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特殊监管

对象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对存在环境违法问

题和环境管理问题

的污染源,应适度

提高抽查比例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㈠多方配合、加强联动

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㈡抽查留痕、存档待查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影像、音频资料并存档待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程序报告。㈢加强监管、依法处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㈣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市环境监察大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州环保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