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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博乐市卫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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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要求

1

对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三十六条

1、是否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一年2次。

定向抽查

计划生育部门对被抽查单位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计划生育部门法开展检查,辖区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行政处罚。

2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8号)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全部检查,一年2次

定向抽查

计划生育部门对被抽查单位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计划生育部门法开展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行政处罚。

3

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8号)第三十五条

是否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全部检查,一年2次

定向抽查

计划生育部门对被抽查单位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计划生育部门法开展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行政处罚。

4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全部检查,一年2次

定向抽查

计划生育部门对被抽查单位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计划生育部门法开展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行政处罚。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或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是否在有关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时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有关记录。

6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实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实效(机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手续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等情况。

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安装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以及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以及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供水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否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供水设施、消毒设备、检测仪器;供管水人员是否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和培训;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证批件;水源周边卫生防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是否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剞劂接受转诊;是否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毅力啊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是否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8

对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5号令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和收件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0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博乐市卫计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发布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为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为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未妥善处理,并未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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