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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博乐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暂行规定》 |
《博乐市民办学校办学综合评估标准》涉及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 |
每年7月1日前审批的民办学校均按要求参加年检,一年一次。 |
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 |
由学校先行自查,再由评估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逐一审查办学材料和相关资料。7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只需提供一份办学情况报告,不需要进行财务审计。 在评估检查组到校检查期间,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综合评估标准》中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分四个组,每组确定专人,负责向评估组提供所需资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日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