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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1 |
公共场所 |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实地核查 |
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供管水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实地核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剂的索票索证情况; |
检验室建设情况及检验项目、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
出厂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3 |
学校卫生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实地核查 |
生活饮用水管理情况; |
公共场所管理情况; |
卫生监督开展学校综合评价情况; |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4 |
消毒产品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实地核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5 |
传染病防治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实地核查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工作;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工作;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6 |
医疗卫生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条例》、《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实地核查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某些特定医疗技术是否取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证明文件(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限制开展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等);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合格证等); |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设备上证情况、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卫生审查申报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