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要求 |
1 |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1、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场所、物品人身进行监督检查。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临时查封、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3、依据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或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对违法行为进行复查。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2 |
对娱乐场所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
1.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检。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3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监管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
1.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及典当物品的保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是否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2.检查发现的从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履行的责任。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4 |
对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
1.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情况,如实登记;是否违法违规收购物品;是否收购、销售物品是否如实登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收购站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悬挂企业名称、警示牌; 2.检查发现的从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 3.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履行的责任。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5 |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业务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
1.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报废车辆解体机构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2.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暂停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3.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管。 4.法律法规应履行的责任。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6 |
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业治安管理的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第二款: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07 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四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第二款: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款: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第四款: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
1.检查责任:两人以上出示警察证进行检查;检查申请开办旅馆是否审批手续齐全以及营业执照,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检查行业场所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保安、技防配备情况;检查掌握行业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情况;检查旅馆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情况,以及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情况;检查是否在旅馆内发生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报告情况;检查旅馆工作人员对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检查情况;检查是否有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字,填写检查记录;定期不定期检查印刷业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处置责任:作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7 |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二款: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职责是:(一)保护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犯旅馆和旅客正当权益、危害旅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二)做好旅馆开业、歇业等审批和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三)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组织旅馆从业人员协助查缉罪犯和赃物;(五)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安全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六)总结推广旅馆业安全保卫工作经验,表彰旅馆业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
1.两人以上出示警察证进行检查;检查申请开办旅馆是否审批手续齐全以及营业执照,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检查行业场所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保安、技防配备情况;检查掌握行业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情况;检查旅馆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情况,以及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情况;检查是否在旅馆内发生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报告情况;检查旅馆工作人员对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检查情况;检查是否有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字,填写检查记录;定期不定期检查印刷业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2.作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理措施;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4.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8 |
对印刷业治安管理的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1.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行进行检查和抽检。2.实施必要的法律手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9 |
对经营印章的单位监督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3〕21号)1999年10月31日发布施行)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规章】《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
1.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行进行检查和抽检。 2.实施必要的法律手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0 |
对桑拿按摩(含沐足)场所治安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
1.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行进行检查和抽检。 2.处置责任:实施必要的法律手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1 |
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规章】《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93号令)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
1.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 2.发现存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2 |
对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指导和监督 |
博乐市公安局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第二款: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视频系统建设规划,对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视频系统建设、管理等方面相关工作职责;第三款:供电、电信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视频系统的电力、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视频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信息共享。 |
1.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制作、核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2.依法对本行政辖区的技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3 |
对保安服务、培训企业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五)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三)枪大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大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1.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备案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队伍教育管理情况等资料及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事项; 2.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
博乐市公安局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1.定期不定期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符合网络安全要求; 2.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调查;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5 |
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部门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公安部令第82号)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1.落实登记备案和实名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市场内各类安全隐患。3、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
16 |
旧货市场检查 |
博乐市公安局 |
《旧货市场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旧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旧货业的行业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对旧货流通行业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对证照不全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按规定程序补办手续。2、检查经营是否规范。是否有不落实验证登记、可疑情况不报告、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处。3、督促管理制度落实 |
随机 |
现场检查 |
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