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刘芳、帕克扎提·卡米力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确保道路畅通,发挥服务意识
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城区范用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管理。监督城区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管理工作,重点在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以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督促指导运营,发挥企业服务
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办公区和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督促运营企业合理设置“电子围栏”,规定停车范围,设定小范围的停车区域,引导市民正确使用二维码定位,锁车扫码,停车也要扫码才算还车成功,同时,结合城市建设设置停车区域,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线。
三、加大宣传巡查,规范市民停车
一是督促运营企业制作宣传片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开发智能电子停车牌,类似公交站牌,且智能化的,引导用户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针对16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骑共享单车,要求运营企业实行实名认证,识别借车人身份。
二是针对乱停乱放、占压城市道路、挤占盲道现象,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在人流大、共享单车使用频率高的地段,常态化巡查监督,对停放和取用共享单车的市民进行提醒和劝导,引导和培养文明的使用共享单车的习惯。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宋振杰 电话:2267553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