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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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陈建华

(A类)

艾克来木·吐尔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小学托管课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通知》(新教厅〔2020〕42号)、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通知》(博州教发〔2021〕72号)文件要求,博乐市制定《博乐市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博乐市自2021年秋季博乐市中小学校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全覆盖。

实施对象主要针对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的学生实施托管服务。

实施原则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实施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开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博乐市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1小时、1.5小时、2小时,收费不超过400元。

实施内容主要为各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托管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教师全程参与。小学一、二年级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为主,三年级以上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上新课,不得通过讲卷子、做练习及其他教学活动挤占学生写作业时间,尽量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辅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

下一步博乐市教育局根据2023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的教育系统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排查,对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学校的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出现违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同时,将出台《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方案》,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丰富学生课后服务课程。博乐市教育局依托微言博州、博乐市教育局公众号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联系人:赵巧巧  电话:2286674

审核人:李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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