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木里德尔·艾山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实地检查,研究讨论,征求市民意见建议,一致认为流动商贩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疾,需积极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设置临时便民点,对流动商贩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博乐市共有早市1个、夜市4个,食品摊贩131个,主要分布在青得里镇、顾里木图街道、青得里街道、南城区街道、克尔根卓街道辖区内商贸城、居民小区、校园及城区中心路段,种类集中在果蔬、烤串等。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长效管理,有序整治。一是坚持“审慎包容管理”原则,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积极推行自治区住建厅“7+2+1”工作法,引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前往指定地点规范经营,全市已设置4处临时经营点,分别为顾里木图街道海西国际、克尔根卓街道中央广场(新友好)、青得里街道兴乐广场北侧停车场、南城区街道阳光巷,目前131个摊位均符合实际需求。同时,加强重要路段占道经营的巡查清理,采取定点定岗值守、错时上班等方式,对主次道路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扰乱市容秩序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街区周边食品摊贩,着重检查摊点食品卫生、食物采购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食品摊贩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避免摊贩使用“作弊称”。对发现问题的摊贩,积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坚决予以打击。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检查食品摊贩58家,检查食用计量器具16家。
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持续协同各街道执法中队开展流动摊贩整治工作,配合各街道设置临时经营点,引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加强临时经营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博乐市市容市貌经营环境规范有序。截至目前,执法大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劝导流动经营者前往临时经营点85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㈠食品摊贩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食品摊贩经营者往往规模不大,且大部分由低收入人群组成,有的摊贩进货查验把关不严,为降低成本会选择不正规进货渠道,导致原料无索证。
㈡易印发舆情。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导致社会整体公共情绪趋于不稳定,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一致性思维意识愈发增强,对食品摊贩严格执法极易形成舆论旋涡,社会公众在不明原委、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形成网络、社会各方面的声援食品摊贩、流动摊贩,使行业监管部门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三、下一步计划
㈠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要求食品摊贩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申领备案卡经营。
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摊贩经营者要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㈢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重点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等为导向,开展食品摊贩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食品摊贩进行专项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宋振杰、陈章东 电话:18999766887、139997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