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签发人:苏布塔

(A类)

木里德尔·艾山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实地检查,研究讨论,征求市民意见建议,一致认为流动商贩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疾,需积极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设置临时便民点,对流动商贩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博乐市共有早市1个、夜市4个,食品摊贩131个,主要分布在青得里镇、顾里木图街道、青得里街道、南城区街道、克尔根卓街道辖区内商贸城、居民小区、校园及城区中心路段,种类集中在果蔬、烤串等。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长效管理,有序整治。一是坚持“审慎包容管理”原则,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积极推行自治区住建厅“7+2+1”工作法,引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前往指定地点规范经营,全市已设置4处临时经营点,分别为顾里木图街道海西国际、克尔根卓街道中央广场(新友好)、青得里街道兴乐广场北侧停车场、南城区街道阳光巷,目前131个摊位均符合实际需求。同时,加强重要路段占道经营的巡查清理,采取定点定岗值守、错时上班等方式,对主次道路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扰乱市容秩序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街区周边食品摊贩,着重检查摊点食品卫生、食物采购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食品摊贩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避免摊贩使用“作弊称”。对发现问题的摊贩,积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坚决予以打击。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检查食品摊贩58家,检查食用计量器具16家。

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持续协同各街道执法中队开展流动摊贩整治工作,配合各街道设置临时经营点,引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加强临时经营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博乐市市容市貌经营环境规范有序。截至目前,执法大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劝导流动经营者前往临时经营点85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㈠食品摊贩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食品摊贩经营者往往规模不大,且大部分由低收入人群组成,有的摊贩进货查验把关不严,为降低成本会选择不正规进货渠道,导致原料无索证。

㈡易印发舆情。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导致社会整体公共情绪趋于不稳定,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一致性思维意识愈发增强,对食品摊贩严格执法极易形成舆论旋涡,社会公众在不明原委、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形成网络、社会各方面的声援食品摊贩、流动摊贩,使行业监管部门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三、下一步计划

㈠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要求食品摊贩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申领备案卡经营。

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摊贩经营者要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㈢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重点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等为导向,开展食品摊贩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食品摊贩进行专项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宋振杰、陈章东 电话:18999766887、13999771617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