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C类)
张超峰、徐江、万里江、蔡峰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博乐市光明南路(七一水库段)复工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市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实地勘察,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光明南路(七一水库段)复工能够为市民提供优良安全的通道,也与城市环境景观效应有效融合。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光明南路(七一水库段)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经水利专家及水利部门实地勘查与评估,发现项目建设中的部分环节可能对水库坝体稳定性造成潜在威胁。桥梁基础开挖作业可能导致地下水位变化,诱发坝体渗漏或边坡失稳。由此,上级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依规要求该项目停工。
二、下一步计划
㈠技术整改与方案优化。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复查与修订,确保桥梁结构、施工工艺及基础处理等环节充分考虑水库坝体安全,必要时通过加固坝体等措施,避免对坝体稳定性和防洪功能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同时,严格按照水利法规要求调整桥梁位置、桥墩间距及施工方法,确保合规性;在入口处放置限高护栏,限制大型机动车通行,方便市民通行。
㈡专家论证与监督机制。邀请水利、地质、结构工程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整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论证,确保其科学性与安全性。同时,建立由水利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方专业监测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程监管机制,确保项目严格遵循既定方案与法规要求。根据整改后的设计方案适时进行施工。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乔红领 电话:1380999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