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肯杰别克·托克塔杰
(C类)
阿布力哈孜·加帕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慢性病患者办理慢性病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慢病的权利下放到乡镇、街道层面的建议
根据《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3号)规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可开展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慢认定机构)”,乡镇场、街道医疗机构属于一级医疗机构,不具备办理慢性病认定资质。目前,博乐市市区范围内可以申请认定门慢病的医疗机构有:博州人民医院、博乐市人民医院、兵团第五师医院。
二、关于希望降低就诊者办理医疗慢性病证的门槛,畅通办证通道,提高时效性的建议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慢性病登记,除可在博乐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南城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外,2023年9月我局已在博乐市人民医院下放慢性病初审权限,并设立慢性病办理窗口,截至目前已办理375人;在天天好大药房六十八分店增设慢性病办理登记点,解决博州人民医院慢病登记患者两头跑的问题。通过下放慢性病初审权限不断畅通办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乡镇的相关部门和村队的村医全程代办,及时帮患者办理的建议
因乡镇相关部门和村队村医全程代办慢性病办理会增加基层一线人员的负担,故为全面贯彻落实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今后乡镇场(村队)、街道(社区)将大力宣传慢性病办理流程,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尽最大能力帮助群众简化申办流程,做到“应办尽办”“不漏一人”,提高广大参保群众知晓率。
联系人:施安乐 电话:0909-2226138
审核人: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