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田凯
(A类)
周永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但在未集中收集的情况下,上述废药品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二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目前均没有规范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相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置缺乏法规制度依据。且因目前博乐市无有害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机构,因此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与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联席商议,研究后决定,由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与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工作机制,机制内容如下:
一是定点回收,在辖区公立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先行设立回收点,在医院醒目位置定点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服务。按照运行情况在3至5年内逐年,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增加回收点,逐步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街道,调整固定后常态化回收过期药品。
二是专库贮存。在各回收单位医疗机构设置定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专用库房,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封存管理,不得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场所存放。
三是定点销毁。存放在回收专用库房的家庭过期药品,每半年由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卫健委及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采用医药(医疗)废物专用车辆装运,统一集中送往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定点医药(医疗)危险废物专业处置机构(场所),再由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联合,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商议过期药品处置的相关事宜,并向博乐市人民政府申请处置过期药物专项资金,按照每年1次频率,将过期药品交由自治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医药(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和流程实施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是全程监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贮存以及出库、装卸、运输、销毁等环节,由博乐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监督、跟踪指导等。
五是宣传引导。博乐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利用“药品科技活动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契机,走进机关、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和农村,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倡导理性购药、合理用药,传播“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理念,逐步让群众养成过期药品主动回收的习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统一回收活动,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发展。
联系人:李爱梅 电话:0909-2223121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