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婷 (A类)
周永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助推公共机构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广应用实施建设情况
㈠超前谋划率先引进示范引领。
2022年博乐市被自治区确定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完成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博乐市在探索新能源领域,做到超前谋划,2016年在全疆率先引进新能源公交车,2016年至2021年5年间更新纯电动公交共计78辆,新能源公交车的投入使用与燃气、燃油车相比每年为企业节省资金近千万余元,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为企业改革发展、降本增效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样板。二是赛里木湖景区于2018年起实施电力充电桩建设项目,共计安装充电桩40个,提供充电环境,便利游客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便于接送游客购置纯电动新能源客车90余辆,用于市区至赛湖线路车和赛湖景区区间接送旅客使用。三是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部署,2020年博乐市将基层一线使用的性能差、耗油高的老旧执勤用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并完成100余个配套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购置新能源汽车14辆用于党政机关一般公务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做到了绿色公务交通出行,扩大了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规模,优化公务用车配置结构,有效发挥了党政机关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2021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项目,博乐市超前规划,投入资金9600余万元,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及改造、扩建的公共停车区域,逐步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满足市民新能源汽车运行需求。
㈡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一是有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2024年不低于70%,2025年不低于80%。二是2022年博乐市作为全疆9个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党政机关及重点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完成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同时,也带动汽车销售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比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2022年起博乐市在党政机关周边停车区域,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火车站等区域建立充电桩180余个,建立了与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相匹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博乐市新能源汽车承载力和市场容量,满足新能源汽车经济便捷高效充电需要。二是为给市民提供便利充电需求,博乐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智慧博乐”小程序接入“智慧充电”板块。有充电需求在微信上搜索“智慧博乐”,点击进入后,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智慧充电”板块,链接“小马充电”平台,即可看到充电桩分布位置、充电枪数量、充电不同时间段的电价等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博乐市实际,继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渐扩大党政机关购置、租赁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最终带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能发展的行动上来。
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在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提高新能源汽车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建议统筹推进,示范引领。延伸充电桩建设解决续航力问题,分领域、分区域统筹,推进各县区间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及专用充电车位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联系人:李花 电话:227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