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阿地里别克·木哈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博乐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畜牧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职责。针对不文明养犬问题,博乐市结合实际制定《博乐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有证养狗流程。截至目前,博乐市已办理养犬登记证559张。
二是派出所、街道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工作,畜牧部门督促犬只管理人对未定期免疫犬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严格查处道路、广场、小区等场所违章携犬、出户践踏小区绿化、不处理犬只粪便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是定期对街面未牵绳、未按照规定登记等不文明、不规范的犬只管理人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导依规进行治理,确保犬只管理有序有效。截至目前,共捕抓流浪犬95只,办理犬只扰民、犬只伤人案件5起。
四是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派出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结合入户走访工作,深入辖区宣传讲解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强调无证养犬、违规遛犬、违规携犬出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截至目前,开展宣传活动34次,普及群众5000余人次。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徐虎 电话:223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