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倪春健 (A类)
昂沙汗·塔斯吐列克、帕克扎提·卡米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维护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区滨河公园、人民公园、锦绣公园、青河公园等14个公园广场设置包括健身器材、篮球场等健身场所,目前基本满足市民正常使用,存在个别健身器材损坏情况。
为提升公园精细化养护管理,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体育设施纳入外包养护范围,并且进行全市范围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拆除已拆除7个,配置的体育设施已完成安装滨河公园秋千2个,青河公园秋千1个,沙滩扶手2对,双杠、单杠各2个,为节省开支,在原有健身器材进行维修,维修2处单杠和双杠。为保障市民安全使用体育设施,在滨河公园、开屏湖公园、人民公园制作宣传引导牌,锦绣公园、清河公园、凤凰山公园等引导牌于7月前全部安装完成。同时建立了公园健身器材管护制度,由各公园负责人作为监管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联系人:王腊梅 电话:2267019
审核人:倪春健